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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以“公益”之名守护古树“参天”

发布时间: 2022-07-22

  盛夏,太阳初升,白河县人民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小组例行外出,履行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职责沿着红石河逆流而上,一路向北,清澈的河水,茂密的山林,清新的空气,如诗如画的景色,激起了检察官的谈兴公益诉讼从法律边缘化,全面走向合法化与主流的发展历程“摸着石头过河”到“办案规则”的制定及“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的形成;“六护”检察守护“水色白河”的生动实践……

  “小桥流水人家-参天大树”,新聘书记员小面对眼前的田园小景忍不住脱口而出,停车驻足,拿起手机随手拍。检察官说道:“走,临近看看”。走过小桥,来到树下,两棵树硕大的树干上“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映入眼帘:银杏树编号~011,树龄420年,保护级别二级银杏树编号~065,树龄260年,保护级别三级。随即对周围环境及保护情况仔细查看,发现林荫树下搭建的有简易鸡舍,并堆放柴火等易燃物,另一颗古树紧临乡村公路,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此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固定证据,现场取证结束后,检察官风趣说道:我们眼里看到的不仅是美丽的风景,还应看到美丽风景中的缺憾。走,迎着骄阳,一路前行……

 

  办案归来,及时填写相关文书,完备立案等手续。次日,办案组前往相关部门座谈磋商,通报查证事实,同时了解全县古树保护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古树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之后该部门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挂牌古树进行排查,确保管理到位。随即,办案组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树下环境整洁,新修的仿木围栏与古树和谐相伴,郁郁葱葱的古树已成为村民乘荫纳凉的好去处。

  检察官感悟:此案办理,达到了保护一棵树,共护一片绿的效果。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关键在于能动履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勇于办案,善于办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守护好人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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