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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帮信”就是“帮凶”

发布时间: 2023-08-31

   “只用办张银行卡,好几千的租借费等你拿……”听到这些你是否心动?

  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张某以经营猪肉店为生,当获知有人租借银行卡并承诺每张卡给8000元报酬时,顿时迷了心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资金的支付结算。 

  经公安部门核查,张某的一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共10起,涉案资金共计367544.66元,是涉案资金的一级收款账户。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无法自圆其说,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最终,张某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没收涉案手机1部,追缴违法所得9000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帮信罪有很多行为类型,除了最常见的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之外,提供或操作GOIP属于一种新型的诈骗工具诈骗分子在架设GOIP设备后,能够“人机分离”在远程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猫池(基于电话的一种扩充装备,可将相当数量的调制解调器使用特殊的拨号请求接入设备连接在一起,同时接受多个用户拨号连接)等,为电信诈骗团伙搭建远程机房,或是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为电信诈骗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都可能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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