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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馅饼”变陷阱

发布时间: 2024-12-09

   出借银行卡几个小时就可以轻松获得几千上万的报酬,这等天上掉馅儿饼的好事,可不可信?可不可为?白河县一村民用自己的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

  近日,长期在工地务工的邹某某听工友介绍说,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出借给他人转账走流水,就可以获得不菲的报酬。邹某某虽然猜测到这种做法可能是在帮助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但轻松获得高额报酬的诱惑让他丧失了理智。于是,邹某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借给他人,仅一上午就进账出账了47万余元,他也因此获利3000元。   

  没等邹某某将这笔钱取出,他的银行卡便被警方冻结了。原来,邹某某出借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来接收被骗资金,涉及5起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3万元。最终,经白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邹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的行为是“帮信罪”常见的表现形式,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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