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有道,小酌怡情,醉酒坏事。马某某在聚会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挥拳相向,致人受伤。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7月,马某某邀请几个朋友到家中聚会。期间,因小事与朋友起了口舌之争,酒过三巡的马某某难以控制情绪,挥拳殴打了对方,另一位上前劝阻的朋友,也没躲过马某某的拳头,二人均被殴打致轻伤二级。事发后,马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与二位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书面谅解。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罚,马某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上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醉酒的马某某对朋友大打出手,不仅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也伤害了朋友间感情。面对矛盾冲突,任由情绪指挥自己的行动,只能让事情往不好的方向发展,逞强斗狠并不威风,冷静克制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