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

图片
联系电话:0915-5212034
检察服务中心:0915-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文化 > 以案释法

汉阴检察微说法:为牟利铤而走险 体内藏毒运输终判刑

发布时间: 2019-12-1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然而却有人为了获取利益铤而走险,心怀侥幸心理走上体内藏毒运输的道路,最终只能锒铛入狱自食恶果。近日,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7年12月,被告人谭某某在一男子的安排下先后吞食用塑料纸包装的毒品49包,被告知运输到咸阳国际机场后会有人联系交付毒品,并许诺给谭某某1万元报酬。后谭某某搭乘飞机到达咸阳机场,当他还在幻想唾手可得的报酬时,却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其挎包里发现疑似毒品物质6包,谭某某供述体内还有43包毒品,在办案工作区,谭某某将上述疑似毒品物质排出。经鉴定,49包疑似毒品物质净重245.67克,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采取体外携带、体内藏匿的方式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经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以谭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做出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体内藏毒并运输,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危及生命。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不要为了小利铤而走险,甚至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通讯员:凌倩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