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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检微说法】天上不会掉馅饼,出卖银行卡可不行!

发布时间: 2022-05-16

     办理一张银行卡0元,办理一张电话卡50元,若有人出价1000元向你购买银行卡且按月支付使用费,你会不会觉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停,该行为很危险,有可能涉嫌犯罪。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就是这种情况。

                                     

  【案情回放】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被上线告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赌场刷流水可以获利杨某某因害怕其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便拒绝提供。2020年7月,上线再次找到杨某某,并承诺办理一套银行卡(开通网银、外加U盾、电话卡)付1000元的办卡费、每使用一个月再给1000元的使用费为谋取利益,杨某某便按照要求办理一套银行卡交与上线使用上线取卡后便失去联系。

经查,该卡单边流水1020937.36元。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比发现,涉及电诈案件30件。

                                  

检察官说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具有自首、自愿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可以宣告缓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某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部分出租、出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没有直接从事犯罪行为,“应该没事”。殊不知电信诈骗的“幕后黑手”之所以要花钱买他人的银行卡而不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是为了逃避侦查打击、找“替罪羊”。犯罪嫌疑人出借、出卖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含有个人实名信息的证件,切勿出售、出租及出借,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

2.曾有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行为的,应及时注销,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配合相关调查。

3.积极参与反诈骗普法宣传,避免身边的老年人、青少年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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