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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出台《办法》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职

发布时间: 2018-12-03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中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岚皋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派驻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规定,适用值班律师案件范围:未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聋、哑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值班律师职责: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值班律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

     《办法(试行)》规定,县检察院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或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提出请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县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聘请或指定援助律师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并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量刑建议等案件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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