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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见面” 实行“三个一”

发布时间: 2018-09-13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岚皋县检察院坚持“三见面”、实行“三个一”制度,全力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坚持“三见面”:一是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长见面,及时掌握其家庭环境、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以及走上犯罪的原因,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二是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委会相关人员见面,掌握未成年犯罪者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交友情况及外界环境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加以纠正。三是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干警见面,签订《未成年人帮教协议书》,加强监管监督,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再教育,使其早日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新人。

实行“三个一”:即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会,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统一教育,对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继续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督促他们痛改前非。在重大传统节日向每位在押未成年犯发一封慰问信,用情感召,激励他们与昨天告别,坚定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向未成年犯赠送一本进步书籍,引导他们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使他们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提升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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