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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14


为了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奖励的线索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办法》明确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1000-5000元。

根据该《办法》,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0915-2525970)、来电、岚皋县检察院官网举报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奖励事项由检察机关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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