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涉众型非法集资乱象整治,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征集我县涉众型非集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受理范围
受理岚皋县范围内涉众型非法集资线索。重点针对以下类型的机构和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为名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以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为名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以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电话、短信、手机APP、互联网站宣传等非法集资活动。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众型非法集资线索:
1.电话举报(法定工作日),岚皋县处非办:2522276;
2.信件或当面举报: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25400。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众型非法集资组织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基本情况、非法集资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非法集资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涉众型非法集资问题线索。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