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84号(贵豪华庭第1幢2单元15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年09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SZBZX2023011
项目名称: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文化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 |
装修工程 |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84号(贵豪华庭第1幢2单元15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9月13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84号(贵豪华庭第1幢2单元1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购买谈判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湖滨西路2号
联系方式:0915-2522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84号(贵豪华庭第1幢2单元1501室)
联系方式:0915-32299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联系方式:0915-322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