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岚皋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查获的一起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案件,经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750元,并处惩罚性赔偿金17500元。
被告人龚某某
我叫龚XX,我为了经济利益,将罂粟壳添加进食品里进行销售,我知道罂粟壳对人体有害,但还是犯了这样大的错,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对我的错误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危害表示深刻歉意,希望大家能原谅我,同时也希望其他餐饮经营者以我为戒,守法经营。
画面中这个正在通过视频向广大群众公开道歉的龚某某是岚皋县城区内一家餐饮店的店主。今年8月,岚皋县公安局在对一名吸毒人员进行例行尿检时,发现其检测结果呈阳性。在审查确未发现该人员有吸食毒品的行为后,办案民警对他近期活动轨迹进行了深入排查,发现其曾在县城一餐饮店食用过羊肉泡馍,便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
经过现场对已经熬制好的底料汤进行了一个快速的检测,结果显示里面就含有吗啡、可待因的成分,在店里面还发现了罂粟干果大概有1斤左右。之后,我们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底料汤进行了实验室的检验,底料汤中确实含有吗啡、可待因的毒品成分。
经查明,2021年5月,龚某某因店里生意清淡,为吸引更多顾客,便在日常熬制汤底时,将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罂粟壳加入其中制成食品进行销售。岚皋县公安局迅速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松
在对该案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经审查认为,龚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我们便将该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
罂粟壳含有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慢性中毒。龚某某在底料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益诉讼部门经研判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孟德燕
岚皋县法院采纳了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对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750元,同时判令龚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75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