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5号
联系人:阮枫 联系方式:0915-2292519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限额:
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限额:15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良好的信誉、从事数字化档案加工的业绩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工程质量、安全、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参加不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报名注册时间:
1、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7日18:00止;
2、地点: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
2、询价会议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
3、询价会议地点: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报名时需出具的资质证明材料: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份(加盖公章);②具备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以上资质(一份);③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一份);④同类业绩证明(一份)。
3、潜在供应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者公司内部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谢绝参与(宁办发【2017】23号之19条)。
4、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谈判文件。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