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22年人民满意单位”。
本次表彰是根据《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省市驻宁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从32家县政府组成部门及法检两院、20家省市驻宁单位中,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民主测评分别取前7名、前3名进行表彰,是对我院工作极大的认可褒奖和鞭策鼓励。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宁陕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宁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等多项工作中,忠诚履职、精准服务、砥砺担当,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3人次,“三位一体”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优质案管等多项亮点工作被上级肯定。
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2023年,宁陕县检察院将珍惜荣誉、趁势而上,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和县“两会”的安排部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宁陕建设全国生态经济强县和建成全国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