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一、检察院的基本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属二类基层检察院,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内设2局5科2室1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办公室、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编辑: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出处:平利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