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 bet36体育在线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人,同比上升100%。不捕7人,同比上升75%,不捕率21.21%,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62人,同比上升17%。决定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40%,不起诉率为18.42%,同比上升2.55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6.8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6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9人,占提出数的98.33%,同比增加27.88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3.33%。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9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5件,同比持平,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件,占立案(撤案)监督数的60%,同比下降2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比上升89.36%,已纠正13件次,纠正率86.67%,同比减少2.22个百分点。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次,同比下降50%,同期已纠正7件次,纠正率77.78%,同比下降5.55个百分点,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人,已纠正2人,占提出数的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6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10件,同比上升66.7%,同期已纠正10件,同比上升66.7%,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人,同比下降40%,同期已纠正6人,同比下降14.3%,占同期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件,同期已采纳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占审结的100%,法院同期采纳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采纳7件(含上期积存),占提出建议数的116.67%。
行政检察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5%,同比上升200%。行政执行(含非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采纳率为75%。
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类立案45件,同比上升2.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5件,同比上升2.3%。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5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占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33.3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同比上升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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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1年1-6月,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63件,同比32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同比上升133.33%,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