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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4-29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当前,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高检院、省院以及市院的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泉、法治石泉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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