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被害人胡某某系亲戚也是近邻,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陈某某将胡某某面部划伤。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石泉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属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冲突两家系亲兄弟关系,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但本案事实清楚,如果直接起诉到法院,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教育犯罪嫌疑人,使其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及其后果,主动走访被害人,认真听取被害人诉求,努力让双方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主动与当地镇、村沟通联系,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在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诚心悔罪,对被害人依法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是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在依法保障涉案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持续推动刑事和解工作落到实处,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
(第一检察部 尹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