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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找“省纪委干部”帮忙办砂场,被骗34万元

发布时间: 2022-08-18

  石泉籍男子小林(化名)委托朋友找“省纪委干部”帮忙办理砂场手续,却一步步落入骗子的圈套,被骗走34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甲冒充陕西省纪委干部,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小林认识后,小林委托高某甲帮忙办理采砂场的经营手续,高某甲便多次以办理砂场手续需要打理关系为由向小林索要钱财。为骗取小林的信任,高某甲还向小林出示了其购买的伪造的工作证件,小林办场心切,便按照高某甲的“指示”,一次次的将自己辛苦赚来的34万元钱转给了贪心的高某甲。2020年10月,小林委托朋友到陕西省纪委核实后才得知,高某甲的真实姓名为高某乙,其并不是陕西省纪委的干部,自己是被高某甲给骗了,小林这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该案由石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审查后,以犯罪嫌疑人高某甲涉嫌诈骗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诈骗类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冒充“党政机关领导”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受骗群众损失惨重。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多以同事、下属或当地企业老板为目标,以帮忙解决孩子入学、子女就业、办理各类手续等为幌子,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转账付款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依法依规办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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