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们这儿开始修高速路,河沟里的水就用不成了。”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有村民反映自家门前的河沟遭受污染。
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调查证实,某高速施工单位将挖掘隧道产生的土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倾倒在附近河沟内,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经核实后向承建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恢复了河道生态环境。
通过梳理近几年办理的河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因“河长办”工作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县域内多起污染汉江流域的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得到有效监管。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河长办”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河长办”工作制度,为有效保护汉江流域形成工作合力,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该份检察建议做出批示,对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促进县域社会治理予以肯定。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抓手,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形成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新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