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使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现将旬阳县检察院集中整治内容、整治目标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各界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干警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2018年以来已查处案件倒查发现不如实填报,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5)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干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自觉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干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干警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4)干警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干警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干警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干警违规经营活动的问题,做到应清尽清、应查尽查、应退尽退。教育引导干警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杜绝干警亲属子女利用影响力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干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应退尽退。促使干警进一步明晰相关纪律要求,明确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筑牢防腐拒变大堤。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的部门移送线索,或者负责侦查的部门对移送的线索不及时审查的;(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7)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9)对冤错案件中干警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解决检察环节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切实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加强检察办案重点环节流程监控,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强烈诉求。
(五)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4)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6)干警直接参与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7)干警应当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8)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和遏制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切实堵住工作漏洞,不断规范案件办理,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发现问题处置到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退休干警,严肃追究;对其他离任干警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依纪依法处置。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监管干警离任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任职、“隐形”代理、充当司法掮客的制度机制,阻断干警离任后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按照“6+N”模式,本院整治的自选动作是作风不良问题整治
整治内容:
(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效率不快、配合不强、执行不力等作风问题;(2)集中整治法律文书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准确、公文质量不高、办会质效不优等工作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