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紫阳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以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沈某被一车主雇佣驾驶出租车,因其手头紧,遂生转让该出租车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沈某开着出租车与被害人见面,将该车行驶证、车钥匙及无效的相关凭证交与被害人,以证明自己是该出租车的车主,被害人信以为真,便与沈某签订了该出租车转让协议,先后两次给沈某支付现金7万元。钱到手后,沈某自知无法履行该协议,也无力偿还资金,沈某以更换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躲避被害人联系,后又逃匿至外地。沈某的一时贪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