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阳光洒在土地上,映照出一片生机盎然。曾经荒芜的农田上已有新芽生长,望着绿油油的田地,前来“回头看”的检察官感到十分高兴......
几个月前,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发现,这片20亩的耕地不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撂荒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具体措施,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法有效的利用。
为将问题及时解决,检察官先后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检察官先是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系统业务查询反映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然后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最终确定该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2024年5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有效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该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积极动员村委会进行复垦复种,并与相关负责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7月下旬,检察官再次来到该地进行复查,发现土地上已有新芽生长,长势良好,在一旁显著醒目的地方依法设立的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明确了保护范围和政策要求等。不仅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界线,也提高了公众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自觉参与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来。
保护耕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实施法律监督,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牢牢守住粮食生产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