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受邀供应商可在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22 09:30:00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SZBZX2021046
2、项目名称: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2800.00元
4、采购需求: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12-15 08:00:00起至2021-12-17 17:00:00 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4号)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受邀供应商在邮箱收到邀请函后,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购买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开标时间: 2021-12-22 09:30:00
递交/开标地点:安康宾馆四楼会议室(安康市育才路100号)
五、邀请函期限
自本邀请函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侯安平
联系地址: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
联系电话:0915-44227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 话:0915-3229904/1771969563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