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3、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委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于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法律的规定, bet36体育在线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8、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0、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
11、负责对各内设部门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规划、指导本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省、市、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