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永刚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潘永刚,中共党员,1995年7月进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侦查科长,公诉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现任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在检察办案中,他坚持严查细审,夯实证据基础,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努力提升办案质效,采取突出优势、分工负责、统筹协作、整体推进的办案模式。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白加黑,五加二是潘永刚同志日常工作模式。办案期间旧病复发,他仍带病工作,手术后尚未痊愈就出庭支持公诉,坐在特制的座椅上坚持参与了十天四个晚上的高强度庭审,用高度的责任感诠释了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担任副检察长以来,潘永刚同志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业务等工作,他坚持高点定位,与分管部门认真谋划工作,坚持身先士卒,带头办案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每一名干警干事创业。他立足实际,联合毗邻省市县区建成嘉陵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与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建成联动机制,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积极推动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结合绿色矿山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办理的某园区涉嫌非法采沙案及时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共利益,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