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范围
1、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2、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例如: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7、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重点来喽!)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所需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支持起诉具体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收集证据。在必要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
3、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
联系方式 方式一:0917-4805578 凤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