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检验鉴定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由检察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检验鉴定工作的任务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