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