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 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 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本案中,高某购买报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高某和报废车辆的卖家(如果高某购车时,该车已达报废年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前车车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