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检察官提醒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享有请求支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力,可以请求偿还因管理负担的必要费用,还应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管理人并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