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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天上掉馅饼”——不当得利应否返还

发布时间: 2022-11-23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若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案例 

    

  吴某从高某处借款5000元,为了节省转账成本,高某告知吴某去本市开一张某银行的借记卡,但由于吴某的身份证正在补办中,所以不方便在高某指定的某银行开账户。为了方便转账,吴某便求助同学陈某,让陈某代收取高某转账过来的5000元钱。在高某通知其已经完成转账之后,陈某却并不承认自己账户中的5000元钱是高某转账过来的,因此拒绝向吴某支付。对此,吴某该如何解决?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指的是在没有合法根据或者在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的情况下,而被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应当负返还义务。 

    

  本案中,还涉及对不当得利的举证问题。根据本案陈述的事实,貌似这笔钱是通过同学的账号代收的,但如果进行到诉讼阶段,吴某必须举证证明其主张的陈某账户中的5000元钱是高某借给吴某自己的,陈某只是一个代收人,否则,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应返还该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第九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检察官提醒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当得利发生后不仅会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朋友们切记勿占他人便宜。同时,如果出现“天上掉馅饼”的事,不是自己通过合理代价所得,造成他人财产减损的,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法律原则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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