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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有益】《民法典》之高利贷要不要还?

发布时间: 2022-11-23

  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套路贷,学生群体中出现了校园贷,互联网借款中出现了高利贷和变相的高利贷,严重的干扰正常经营秩序,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有一些借款人甚至出现因高利贷而自杀死亡,或者是精神失常等问题。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对于高利贷的规制,大多是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的,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禁止高利贷。 

    

  《民法典》颁布后,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20208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超出部分利息可以不予返还。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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