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付利军等9人寻衅滋事一案、康卫卫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付利军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康卫卫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两起案件的宣判,充分展示了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念,同时也充分保障被告人享有的上诉权利,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