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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3-20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6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深入推进平安宝鸡,法治宝鸡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增强工作前瞻性, 主动性。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 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 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预算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性质:行政,经费管理方式:全额财政拨款。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单位在职人数:136人,2015年未固定资产:1608.08万元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1,929.85万元,非税收入:61万元,上年公共预算结转:1,251.71万元。上年结转2016年支出:2014年中省政法装备采购资金294万元,2015年中省政法装备采购资金309万元。2015年中省政法办案业务费241万元,监视居住用房基础装修经费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购置120万元等。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基本支出1854.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5万元,。

二、项目支出17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61万元 ,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4次)4万元,各业务部门年度工作会议20万元,各类业务培训30万元,印刷法律文书21万元,订报刊杂志40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5-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会议费2015年48万元、2016年10万元同比下降79.30%,压缩各类会议开支。

培训费2015年10万元、2016年15万元同比上升50%,各级培训增加需增加经费

公务接待费2015年25万元、2016年5万元同比下降80%,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及标准。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为办案车辆费用2015年45万元、2016年15万元同比下降67%。公车改革由36台减少为16台,压缩开支。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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