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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三年来危险驾驶案情况统计分析

发布时间: 2019-12-24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违法驾驶行为也随之增多,特别是酒后驾车。2011年刑法修正案新增危险驾驶罪,旨在遏制日益严重的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此次以宝鸡市金台区院2017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为基础,进行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以增强对酒后驾驶危险性的认识,为有效遏制酒后驾车案件频发的现状提一点浅薄的意见。

一、 危险驾驶案件现状分析

2017年至2019年,三年来金台区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78178人。其中2017年办理19件,占当年一审公诉案件总数的8.2%2018年办理44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20.1%2019年办理109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43.7%。由此可见,近年来,金台辖区内危险驾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占比也随之逐年增加。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分析

(一)、犯罪主体

1、男性占比明显较高。经统计,发现涉案的178人中男性175人,占比高达98%,即男性在该类犯罪中占据绝对优势,表明该类犯罪更多地呈现男性化色彩。

2、青壮年占比高。从人员年龄分布情况来看,21岁至30岁的青年32人,占比18%31岁至55岁的青壮年133人。占比高达75%5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11人,占比6%;其中60岁以上的仅1人,数据表明中老年人实施该类犯罪较少。

3、低文化程度者占比高。中低文化程度占比高,其中文盲、半文盲两人,小学17人,初中65人,职、高中32人,大专27人,大学本科6人。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进行统计,占比将近一半。通过数据分析表明危险驾驶犯罪的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但我们也不可忽视的客观事实是,高学历的人在该类犯罪中占比也已经超过了1/5

4、无固定职业者占比高。即打工和无业人员居多,在已查明身份情况的165名人员中,无业人员和一般打工人员79名,占比48%;一般企业员工59人,占比36%;公司管理人员18人,占比11%;公职人员两名,占比1%;职业为司机、驾驶员的人7人,占比4%。数据显示,无业人员和一般打工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而从一般企业员工到公司管理人员在到公职人员,犯罪人人数则一次大幅下降。可以看出有固定单位的人员具备一定的身份约束性,而约束性程度则与单位性质职务级别成正比。可见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对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我们也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有4%是长期从事驾驶职业的人员,可见在该行业中对酒后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到位。

(二)犯罪事实

1、从涉案机动车类型情况看,两轮摩托车占37%(非营运),三轮车站2.5%,小型汽车占59%(非营运),面包车占1%,越野车、重型货车各占0.5%。该结果显示犯罪人驾驶的车辆以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为主,且均为非营运车辆。

2、从发案原因看,有85%的驾驶人员是由于公安机关设卡或执行中被查处,15%的案件是由事故或纠纷引起,即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车辆驾驶不当引发了纠纷,通过报警导致案发。这表明设关卡是我区查获危险驾驶行为的重要途径,也反映出目前金台辖区内公安机关对酒后驾驶查处力度较大。而出现交通事故或者纠纷选择报警,反映危险驾驶案件的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驾驶人员容易心存侥幸,也是危险驾驶行为虽已入刑,但仍然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3、从血液酒精含量看深度醉驾者占比不低,刑法规定乙醇含量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数据统计分析,血液中乙醇含量低于100mg/100ml的有14件,占7.9%100-160mg/100ml的有77件,占43%;高于160mg/100ml的有87件,占比49%;其中高于300mg/100ml的有5人,最高的竟然高达397,超过醉驾标准的五倍。

4、从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有显著的时间性和地域性,通过统计发现案发时间为白天时间的有21件。晚上六点至凌晨12点的有129件,占比73%,凌晨12点之后的有28件,占比16%。同时在市区路段案发的高达160件,占比89.6%。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案主要集中在晚间的城市市区路段,这与晚间聚餐饭局较多有一定关系,驾驶人员往往在吃饭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三、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是我国“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深受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的影响。人民群众日常联络,走亲访友的过程中,以酒待客,以酒会友的风俗习惯影响至深,不醉不归,一罪方休等陋习,使得不少驾车者在酒桌上大量饮酒,这是造成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中国的饮食风俗习惯常设宴于晚间,使得夜间醉驾行为较多。

二是安全意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很多驾驶人虽然已明知“醉驾入刑”,但饮酒后仍存侥幸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喝点酒对行车安全不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又认为不会这么巧合被公安机关设置的执勤卡口查获。但在饮酒后,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会使司机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漠。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缺乏了解,对酒后驾车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而相对于醉驾入刑实行初期的社会关注度,目前社会媒体对其宣传力度有所减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主观上认为公安机关已经不注重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了,从而放松警惕性,造成酒后驾车行为有增无减。

四、对控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建议

一是宣传提倡文明生活方式。危险驾驶犯罪人员集中在305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些人平时社会交际应酬较多,加之深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席间饮酒现象普遍存在,餐桌上的不良饮酒习惯直接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文明的社交方式,摒弃不良的劝酒习惯,同时在闹市餐饮区加强宣传,培养司机酒后找代驾的意识,减少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长鸣安全行车警钟。由于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无业、隐形无业人员占比较高,因此要广泛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及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危险驾驶法律法规,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不懂法而犯法。

三要严格执勤执法,强化安全行车管理。交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路段、时段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将日常检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压缩醉酒行为滋生的空间,使醉酒驾驶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受到震慑,自觉改正不良习惯。

四是要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预防、遏制醉酒驾驶是一项社会化、长效化、系统化工程,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张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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