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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3-01

1、刑事检察部

办理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提起抗诉工作;;负责对同级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电话:0917-5542067

2、民事行政检察部

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

    电话:0917-5542215

3、诉讼监督部

整合控告、刑事申诉、举报中心、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错案追究工作;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分流;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的监管等工作。

 电话:0917-5542000

 4、检察综合业务部

 主要负责案件管理及案件统计工作;负责所有法律文书监管;负责涉案款物管理,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电话:0917-5542017

  5、办公室

 整合政工科、办公室等职能,主要负责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检察宣传(网络信息)、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党总支日常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编发检察信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及信息处理,档案、保密、接待、密码、传真、财务后勤保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电话:0917-55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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