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到春节长假了,
相信许多人已经摩拳擦掌,
准备利用长假好好休息或者旅游一番,
可你知道春节假期的起源吗?
我们今天的春节放假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以及国务院在2013年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其中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事实上,古人很早以前就曾在法律中对春节的假期制度作过明确规定。唐玄宗颁布的《假宁令》写道:“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元正”指的就是新年,意思是说,春节放假7天,冬至放假7天,一年里有这么两个“黄金周”。此外还规定了多个小长假。
“令”是我国古代规定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化、宗教等各种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唐在高祖、太宗、高宗、玄宗时期都曾修订过唐令,据“两唐书”记载,有《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令是与律相辅而行的,故常以“律令”并称。将假期规定在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中予以正式颁布,可见古人对于安排节日放假这件事还是十分重视的。
虽然安排了假期,但是各朝各代也兼顾了国家的重要礼仪和行政事务。例如周朝正月初一早上,各路诸侯与文武大臣会集殿廷,向周天子拜贺新年;汉代则称之为“朝贺礼”;经魏晋至唐宋,直到清末,此仪式世代传承,规模之盛大热烈,堪称空前。皇帝要穿上平日里不穿的最隆重的衮服,百官都要在这一天赶来向皇帝“拜年”。
节日期间的政务也不能荒废。对中央御史监察部门,过年是朝廷察民风的极好时期,中央往往会派出巡视组,如元康四年春正月,汉宣帝派遣12人循行天下,“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假日期间要安排公务员值班,据《南部新书》记载,唐代御史台凡新入职的官员,承担新年过节值班五天的任务,谓之“伏豹值”,其他百司州县初授官者,也要“伏豹值”。
即使是在喜庆的节日期间,古人也丝毫不敢放松对官员廉洁性的要求。除了刑法中对官员不得受贿送礼的一般规定外,还有关于节日期间的特殊规定,如元朝《禁治察司等例》规定:“不得因生日节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赃论。”
这样看来,古人对于春节假期考虑得十分周全,兼顾了休息和工作,并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假期,有效减少了假期安排中可能出现的社会混乱失序、国家管理“真空”,不得不为古人的严谨点赞。今天,我们不仅有节假日的规定,在承袭古人智慧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推广积极向上的节日文化,提倡廉洁过节,春节假期已经不仅仅是休息,更是我们体会春节文化氛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