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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趣谈】梁山好汉们,为什么常被处以这种刑罚?

发布时间: 2023-10-30

  《水浒传》描写了一部梁山好汉反抗欺压、发展壮大,以及受招安后并最终消亡的宏大故事。书中的“一百单八将”,是被误放的一百零八个魔星,下凡化身为一百零八条好汉。这些人物有很大一部分是虚构的,但是其中的历史社会背景却是极为真实的。由于社会矛盾尖锐,很多人物从良民沦为强盗,从“公人”沦为囚徒,本为魔星的好汉们干的都是杀人放火的“勾当”,自然为政府所不容。而当时对强盗和囚徒的处置,很多时候就是“发配”,有些人脸上还被刺上字,称为刺配,也就是黥(qíng)刑。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五刑之一,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黥刑是在脸上刺字,简单粗暴,直接明了,让人之罪显露于脸,一眼便能被人看出。 

    

  黥刑起源很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周礼·司刑》一节中有记载:“墨罪五百”一句后,郑玄注云:“墨,黯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墨窒疮孔,令变色也”。宋朝时,宋太祖吸纳前代刑罚,于建隆三年定“折杖法”,改为集脊杖、刺字、流放为一体“刺配”之刑: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自宋初改为刺配之刑后,凡人犯罪多被判处此刑,法典中对此的规定也逐渐增多。因此,在《水浒传》描写的时代,黥刑是一种常用的刑罚。到明朝以后,明太祖在位期间发布“大诰”,改变流刑的实施方式,用其他刑罚代替流刑,相当一部分流犯以“输役”来代替实际的流放,导致明初已基本废止刺配。但黥刑一直延续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执行时间长达数千年之久。 

    

  黥刑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就刑罚的严酷程度而言,黥刑并不算古代五刑中的重刑,对于肉体的伤害比较轻,但对于被惩罚者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却很大。林冲、杨志、武松、宋江、朱仝、卢俊义等都被施以黥刑,再也无法正常融入社会,因而埋下了逼上梁山的伏笔。宋代被施以黥刑者还会被拉去做劳役或者充军,继续发挥好汉们“身体健壮”的优势,因而也在发配路途中遭遇到其他的好汉。从这个角度来说,作者用“刺配”这种古代刑罚改变了故事发生的时空环境,串联起众多江湖好汉,是一种很实用的艺术构思。 

    

  不过,从现代法律观点来看,黥刑等伤害人身体的肉刑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这是由于法律刑罚目的的转变。张明楷教授说:“我国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既具有惩罚的一面,也具有教育改造的一面,但二者都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虽能有效地预防犯罪但却侵害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措施,不可以成为刑罚。”内容合理、方法人道、结构严谨的现代刑罚体系更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更加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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