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近年来,交通肇事后冒名“顶包”现象时有发生,如朋友之间冒名顶替、父母子女之间相互冒名顶替等。殊不知一时的侥幸心理,却可能导致顶包者与被顶包者同时沦为阶下囚。
案件回放
2021年12月5日晚,张某获知儿子小军(化名)驾车撞伤了他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想到儿子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担心其无证驾驶的事实被交警发现。张某乘车前往事故现场,在被害人家属、交警及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前,指使儿子逃离事故现场,自己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后,张某谎称自己驾车撞了被害人。民警在调查过程中,通过调取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了小军驾车撞伤他人的事实,并戳穿张某的谎言。
最终,小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张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说法
实践中,肇事后顶包行为可能导致如下结果:
首先,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如果其因酒后、无证驾驶等原因,为逃避法律追究,找人“顶包”的,肇事司机本人可能因此构成肇事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对于顶包者来说,可能因为其向司法机关虚假证明、帮助肇事司机隐匿罪证等行为而触犯法律。轻者,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重者,则可能因涉嫌伪证罪、包庇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对伤亡人员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及时报警。冒名顶替绝不是“见义勇为”,一旦被识破,会给“顶包”和被“顶包”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害人害己。同时,检察官也提醒驾驶人员: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无证不驾驶”,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