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陕西检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3万余人。各地组织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业务培训等,实现了培训全覆盖,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2021年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1万余人次,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
人民监督员如何选任?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检还印发了相关专门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最高检、司法部对2016年制定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了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修改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等具体内容。
当人民监督员
有哪些具体要求?
“新办法”明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