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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刻间,21个“海霸”被“团灭”!

发布时间: 2019-12-13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披着合法经营的企业外衣,在山东省东营辖区某深海海域形成非法控制,向在此捕捞的渔民强收钱财。日前,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及21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曾经风光一时海霸涉黑组织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6年10月15日凌晨,东营某深海海域,一艘黑色的摩托艇在黑漆漆的海面上疾驰。“别动,都老实点!”正睡得迷迷糊糊的船长孟某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一束强光就照在了他的脸上,同时脖子上架了一把砍刀,胸口上顶了一把猎枪。“你们是什么人?”孟某刚问了一句,身上就挨了好几棍子,他不由得心惊胆战:“坏了,遇上海盗了!”当天凌晨遭遇同样险情的还有杜某等其他三名船长,他们都在挨打后被警告:“在附近的海域里捕捞生产,要么交钱,要么滚蛋!”

 

孟某等人的遭遇并非个例,自2016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披着“招商引资”企业的外衣,打着发展“海洋牧场”的旗号,占海为霸,巧立名目,以殴打、恐吓等手段对长年在此捕捞的渔民强收各种费用。2018年10月,该涉黑组织被一网打尽。

 

经商失败,碰瓷闹渔场

 

2016年1月,张某看到海洋养殖利润丰厚,就注册成立了东营市鲁鑫海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1300公顷海域,将其中部分海域转包给多名养殖户,合伙搞起了扇贝养殖。本想靠自己的努力走上成功之路,但是由于养殖海域风浪较大、海水浑浊等自然因素影响,最终养殖以失败告终,养殖户损失惨重。

 

眼看通过养殖获利的如意算盘落空,如何利用这么大一片海域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呢?正在张某绞尽脑汁之际,一艘误闯扇贝养殖区的工程船给了他“灵感”。2016年8月10日晚,江苏的刘某驾驶工程船误闯扇贝养殖区,被养殖户拦下后,张某带领多人驾驶摩托艇赶到现场,对刘某实施殴打,并将其船只扣押在码头长达7个月之久。其间,张某向刘某索要赔偿款200万元,经刘某多次求情,最终赔偿张某29万元。

 

看到钱来得这么容易,尝到了甜头的张某产生了“碰瓷”的想法。2016年9月,张某伙同他人以过往船只破坏其扇贝养殖为由,持砍刀、棍棒等工具强行绑靠4艘渔船、1艘运砂船,通过殴打、恐吓、扣船等手段敲诈勒索“赔偿款”共计43.5万元。

 

一战成名,逞凶害渔民

 

由于养殖扇贝的区域较小且靠近浅海,过往船只较少,张某等人“破坏养殖”的幌子渐渐失去了效用。为了继续谋取非法利益,张某开始将眼光瞄向在公共海域捕捞生产的渔船,通过骚扰滋事、持械威胁等方式,将大片海域纳入自己的非法控制范围,向进入该海域捕捞生产的渔船强行收取海域使用费,或者抢走渔船上的海货。张某等人的行为引起了部分渔民的强烈反对。2016年10月14日,河北渔民李某驾驶渔船在张某非法控制的海域生产时,因为不堪骚扰与张某发生冲突,没有占到便宜的张某恼羞成怒,决定给渔民“一点颜色看看”。

 

2016年10月15日凌晨,张某带领同伙,持猎枪、砍刀等工具,乘坐摩托艇、铁壳船到海上搜寻李某的行踪未果,便随意绑靠了河北渔民孟某、杜某等四人的渔船,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此事让张某“一战成名”,在渔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至此以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2017年,张某申报建设“海洋牧场”,并开始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合作养殖花鲈、牡蛎等试验项目,这不仅给张某笼罩上了“成功企业家”的光环,也为其实施违法犯罪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张某通过伪造申报材料和验收资料骗取国家专项补贴134万元,同时对进入其控制海域生产的渔船进行压榨和盘剥。为加强对海域的非法控制,张某组建了20余人的海上巡逻队进行监控巡逻。2017年至2018年,该犯罪团伙各项非法收入达1000余万元。

 

利剑高悬,海霸团灭

 

2018年9月,山东渔民唐某向东营市扫黑办实名举报张某涉黑团伙霸占海域、敲诈勒索其现金13万元的犯罪事实。东营市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同年10月11日,抓获张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之后又有6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或投案。

 

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10月成立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各类犯罪活动29起,在东营辖区某深海海域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今年11月12日,这起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21名被告人分别被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面对河口区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辩解称,本人是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所控制海域均为合法承包,且渔民交纳各项费用属于双方自愿合作、互利共赢。在张某的影响下,其他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极力附和张某的无罪辩解,各自开脱罪责。对此,公诉人及时调整指控犯罪的策略,按照时间顺序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举证,通过大量的证据充分展现了张某涉黑组织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质,并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进行了严密论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该案一审庭审已全部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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