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
公告
为打赢防疫攻坚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支持防疫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可能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下行为,可以向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在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
4.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的;
5.生产销售假药、医疗器械及不符合标准口罩、酒精、84消毒液、防护服、防护镜等防疫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
6.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的;
8.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9.存在污染饮用水源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
10.负有疫情查控、病毒消杀、患者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履职、怠于履职的;
11.对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2.其他扰乱防疫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7-8562000、0917-8589376。
2.来信举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西段)邮政编码:722405。
本院接到举报后,将及时对相关线索 bet36体育在线调查核实,凡经核查属实的线索,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给举报人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