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旺座14楼1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JH-2024-11-03
项目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8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8000.00元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非羁押管理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凡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明确规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本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并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非羁押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提供财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旺座14楼14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旺座14楼1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世纪旺座14楼1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询价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千阳县县城燕伋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17829374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亿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世纪旺座 14 楼 1403 室
联系方式:15706087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其桦
电 话:15706087557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