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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03-01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中、省、市要求,现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决算单位构成: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单户表一套。

三、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684.4万元,较上年增加16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及装备经费增加。

1.收入总计684.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12元,主要是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1.28万元,主要是县财政政追加资金等其他收入。

2.支出总计639.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5.91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3.12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3.年末结转结余45.3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5.37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1万元,项目支出131.8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7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1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3万元,公用经费45.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7批次、公务接待累计154人。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08万元,主要是召开“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督导会议费。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五)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45.6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5辆。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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