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中、省、市要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将2017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决算单位构成: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7年部门决算封面(见附件)
2.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见附件)
3.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4.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5.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788.28万元,较上年增加10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经费有所增加。
1.收入总计833.6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74元,主要是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05.54万元,主要是县财政追加资金等其他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45.38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资金。
2.支出总计812.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是447.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是2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是26.99万元。是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318.1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和项目装备经费。主要用于装备购置和专项业务经费。
3.年终结余20.77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74万元,项目支出212.6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39.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费与专项设备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41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6.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13万元,公用经费20.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7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5.37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执法执勤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公务接待费 0.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降低1%,;公务接待费由2016年的1.35万元减少至2017年的0.9万元,减少0.45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执法执勤车购置及保有情况:编制执法执勤车4辆,2017年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年末执法执勤车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公务接待累计152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参加省市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2017年未组织大型会议。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五)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0.6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4辆。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执法执勤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执法执勤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执法执勤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执法执勤车车辆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表间数据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