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学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当前,针对学生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时有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直接影响同学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春节将至,为了让你们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此封公开信,做到以下几点:
一、谨记“不贪不信”
诈骗分子利用疏忽、贪利、害怕、盲从等心理弱点,设计诈骗话术,诱人上当,非法获利。同学们要从思想上警惕陌生电话、短信、链接和网友,不贪利、不害怕、不轻信,建设心理防线,仔细辨别真伪,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二、杜绝“两卡买卖”
严禁出借、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移动支付账户、互联网通讯账号(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QQ、支付宝、抖音、快手等社交账号)给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
三、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时,要做到“四个及时”
1.及时拨打110报警;
2.及时停止继续转账汇款;
3.及时留存通讯工具信息、聊天记录和对方银行卡信息;
4.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请勿自行上网搜索处理办法,避免再次上当。
案例提示:
2023年3月,上中专期间的汪某浏览某赌博网站时接收到客服的“兼职”邀约,称只要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帮赌博网站转账就可以轻松获取高额佣金。汪某喜出望外,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几十元成本,且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过账即可变现大赚一笔,便想着“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
虽然汪某知道赌博网站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但认为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赚取几百元“兼职小利”,并不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应该不会惹上麻烦,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协助转账,并在尝到甜头后找到同学黄某、黎某、吕某及自己的弟弟汪某一,告知这种赚“快钱”方式,让黄某等人向其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赌博网站资金过账,几人最终仅获利几百元。
令汪某等人意外的是,2023年3-6月期间,他们共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活动处理资金流水达120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当庭宣判。
检察官温馨提醒:
1.刷单、刷信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非正当兼职,所有兼职刷单都是诈骗。
2.保持警惕,拒绝转发陌生链接,特别是涉及奖励、返利、投资等高额利益的信息。
3.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定期扫描恶意软件,确保手机网络安全。
希望各位同学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绝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并监督家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最后,祝愿同学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