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很多家长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走后门,一些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了家长的急切心理,诈骗钱财。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在“百宝鸡薇薇”微信群里发布可以帮别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的信息,并称其在陕西省教育系统有熟人,专门办理孩子上学、转学等事宜,后以收集学生资料、出具收据、写承诺书办理手续等方式收取25名被害人共计677000元。期间,学生家长催办学进度,冯某某以正在省教育厅给学生报名单盖章、周末学校不上班等理由推脱搪塞。八月份,部分学生家长发现报名无望、退钱无果后,才意识到上当受骗,纷纷报警。案发后,共追回赃款256000元,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现此案已起诉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不少家长不惜为此花费重金。骗子就恰恰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谎称能够帮助学生“办转学”“入名校”,以此方式实施诈骗,不仅使得学生家长遭受财产损失,也耽误了学生的正常入学。检察官提醒学生家长,正值暑期,马上面临入学季,无论是入学还是转学,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招生相关政策,依照规定咨询和办理手续。不要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以免上当受骗。
“检护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深化在办案中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