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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套路多,防骗指南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套路一:“假产品”变“真陷阱” 

  虚构理财产品骗取 

  老年人“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骗意识较弱,且以高收益为诱饵,许以“保本高息”“保证收益”说辞迷惑,向老年人推荐虚假理财产品,从而骗取老年人“养老钱”。 

  案情速递 

  高某诈骗案 

  无正当职业且无经济来源的高某,对外谎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虚假的银行理财产品,以高额利息、保证本金为诱饵,引诱中老年人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骗取老年人钱财。 

  经审查,高某先后骗取16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96.87万元。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高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套路二:“假代办”变“真骗局”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谎称可以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收取未参保人员“养老金”,诈骗被害人缴纳的保险金据为己有。 

  案情速递 

  20201月办理的周某诈骗案 

  周某谎称家属在养老机构上班,认识相关部门的领导,可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养老保险,老年人轻信后将“养老钱”交给了周某。 

  经审查,周某骗取未参保的老年被害人4人共计人民币9万元。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套路三:“假服务”变“真套路” 

  提供服务套取 

  老年人的“养老钱” 

  某些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法分子从保险公司离职后,仍然利用其原保险公司员工身份和掌握的客户信息,对老年人谎称可以通过“以保养保”的方式续保及代缴保费,以帮助老年人操作智能手机上保险公司专属APP为由进行保单借款,后通过POS机转款的方式将借款据为己有,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情速递 

  陈某某诈骗案 

  陈某某原系保险公司业务员,离职后,他继续利用往日保险业务身份,谎称被害人保险到期后续保可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以向不熟悉操作相关保险APP的老年人提供帮助为由进行保单借款业务,并通过POS机转款。 

  经审查,陈某某先后骗取老年被害人3人共计人民币10.18万元。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套路四:“假关爱”变“真诱惑”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吸收 

  老年人的“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市场,以投资养老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会员卡等名义,售后定期返点、承诺高额回报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危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养老生活。 

  案情速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A与朋友小c、小d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个”新型养老公司“,该公司开办了“老年公寓”。大A用体验新型养老模式,高质量入住“老年公寓”的名义发展会员,给老年人办理各种会员卡。在办卡的同时,大A等人以借款名义向老年人会员承诺高利率返现,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涉案数额巨大。 

  经审查,大A与小c、小d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40万元;大A有期徒刑九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小c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小d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老年人攒点钱不容易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套路陷阱骗取老人信任 

  不仅掏空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还严重影响老人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为此 

  检察官前来支招 

  如何向养老诈骗说不 

  老年人朋友们,要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子女亲友意见,常与子女亲友交流。 

  作为子女,应当多关心身边老人,多陪伴老人,帮助老人学习了解当前多发的诈骗手法,经常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别让骗子的“套路陷阱”模糊老年人的理智判断。 

  广大市民朋友也需提高反诈骗意识,妥善保护个人信息,不点击各类陌生链接,陌生来电保持警惕,不随便透漏身份证、银行卡等身份信息。此外,一旦发现“养老诈骗”线索,请迅速举报。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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