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故意将年幼的女儿晶晶(化名)遗弃在火车站,得知女儿被民警送到救助站后仍拒不接回。近日,经长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曹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宣判后,办案检察官宋晓娜通过打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了解晶晶的生活状况、监护情况等,并及时给予曹某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他能好好爱自己的女儿”。
2014年,曹某与妻子魏某离婚,年幼的女儿晶晶归曹某抚养,魏某一次性支付教育抚养费1万元。此后,曹某外出打工,晶晶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晶晶7岁时,奶奶与爷爷相继离世,晶晶被曹某带到西安。因为想着自己要工作,没有办法照顾晶晶,2017年1月12日,曹某将晶晶遗弃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执勤民警发现晶晶后,将晶晶送往西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后者又将晶晶转送至长武县救助站。晶晶的小姑将晶晶领回抚养了一段时间,后将晶晶送至晶晶的大姑家。
2018年5月,晶晶回到西安,和曹某一起生活。但没过几天,曹某再次将年仅8岁的晶晶遗弃。民警发现后,将晶晶送往长武县救助站,并联系了曹某。曹某以其没有能力抚养为由,始终拒绝接回女儿。
2022年9月,长武县公安局以曹某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曹某仍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宋晓娜一面夯实证据基础,研判曹某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一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多措并举帮助晶晶获得妥善照料。
经宋晓娜反复释法说理,曹某终于同意将女儿接回,并保证不再遗弃。2022年9月30日,曹某从长武县救助站接回晶晶,并支付救助站相关费用。
谁来监护晶晶更合适呢?宋晓娜走访村委会,详细了解晶晶的居住环境和监护条件,并与妇联、民政、卫健等部门交流,研究最佳监护方案。经调查,魏某早已改嫁且自身患病,没有抚养女儿的能力和意愿。晶晶的其他亲属也因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无法承担监护责任。
考虑到亲生父母无可替代的特殊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加上曹某有抚养女儿的意愿和能力,检察机关最终确定由曹某抚养晶晶,并对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日前,经长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曹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欣蕊 张泽玉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